公布修正後之「輔仁大學海外產業實習補助辦法」,並開放108學年度第一學期輔仁大學海外產業實習補助申請,自即日起至108年11月15日止,請 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輔仁大學海外產業實習補助辦法」辦理,如附件一。
二、 申請者應同時符合以下3項條件皆符合,始得申請:
(1)具中華民國國籍,海外產業實習期間為本校大學部4年學制之1至4年級上學期、6年學制之1至6年級學位生或碩博士班在學學位生(不含延修生、在職專班學生與三聯學位學生)。
(2)海外產業實習單位須為本校或系所已簽約合作之機構。
(3)海外產業實習期間至少持續2週-14天以上(含來回交通時日)。
三、 補助原則:
(1)如海外機構未與系所或學院簽訂任何實習計畫合約(協議書),恕不受理申請。本校與海外大學所簽訂之姊妹校合約不等同於實習計畫合約/協議書;海外機構之邀請函亦不得視為實習計畫合約/協議書。
(2)須依當地國法令規定申請可於當地國境內從事實習之簽證。
(3)本辦法不補助中國大陸之實習機會 (港、澳可)
(4)在學期間每人限補助乙次,以未獲其他海外產業實習補助者為優先。
(5)本補助辦法經費來源為教育部,補助對象僅限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且獲核定者不得同時支領其他教育部補助款(含校配合款)。
四、 申請方式:
(1)備齊資料並由各系所或學院先進行初審及推薦排序。
(2)上述紙本資料用印後,於截止日前送至國際學生中心(耕莘樓113)。
五、 海外產業實習結束後,獲補助者須繳交依當地國法令規定申請可於當地國境內從事實習之簽證影本/證明,並需於回國二週內繳交心得報告電子檔,並有義務參加心得分享會。未繳交者應繳還全額補助款。
六、 赴海外產業實習期間,獲補助者不得從事違反法令或違反善良風俗之行為,並應隨時與學校導師及家長或監護人保持聯繫,若有不當行為經查明屬實者,應繳還全額補助款。
七、 相關辦法及申請文件請見網址: http://isc.oie.fju.edu.tw/networkServices.jsp?labelID=5
承 辦 人:國際及兩岸教育處 湯 婕
聯絡電話: 0229053195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下載檔案 - 1081300783_1_ATT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