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一、 | 依教育部109年01月20日臺教高(四)字第1090011022號函辦理。 | ||||||||||
二、 | 申請方式: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第4點第2款第3目規定,請學生於109年3月20日前檢附相關文件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李錫勳先生主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
(一)108學年度第1學期已通過所得及財產查調之申請學生,學校無需複查,惟仍請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等文件。 | |||||||||||
(二)初次申請者,請檢附107年度家戶所得清單、不動產清單、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等文件。 | |||||||||||
(三)上開申請資格、補貼額度及辦理方式,如有疑義,請參閱本計畫第4點第2款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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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檔案 -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pdf 下載檔案 -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