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本局為傳承臺北捷運軌道建設專業知識予青年學子、提供其認 識捷運工程建設,期使實習學生結合學術理論和實務作業,瞭解捷 運工程實際運作狀況,印證所學及增進專業知識,並培養實習學生 對捷運工作職場及專業倫理之正確認知,期培養我國新一代捷運技 術基礎人才。於實習期間致力於將捷運系統各項核心業務透過見習、 參觀與課程,達成捷運建設經驗傳承目標,實習學生無需提供勞務 服務。
二、實習期間及名額: (一) 實習期間:自 111 年 7 月 4 日至 111 年 8 月 26 日,實習週數八 週(320 小時)。 (二) 實習學生名額:計 24 名。(綜合規劃處、土木建築設計處、機電系統設計處、工務管理處、聯合開發處、技術發展處,每單 位 4 名)。 (三) 每一學校至多可推薦 4 位同學實習(任一實習單位至多可推薦 2 位同學)。 (四) 因本局各單位有實習總人數上限,於單一單位若學校總推薦人 數超出此上限,將由各單位依學生推薦資料擇定。
三、實習內容: (一)實習內容,詳附件 1。 (二)參與實習單位:綜合規劃處、土木建築設計處、機電系統設計處、工務管理處、聯合開發處及技術發展處。各參與實習單位 將安排導師及副導師輔導實習學生。
四、申請資格、期限及方式: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升大三、大四學生,實習學生所需專業背景需 求如附件 2。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11 年 5 月 10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方式:申請至本局實習學生應填具「實習學生基本資料表」 (附件3),由學校統一將「實習學生基本資料表」以電子郵件寄 送本局負責實習業務窗口,並請指派該系所至少 1 名學校實習 輔導老師及其聯絡資訊。
五、審查及錄取通知方式: (一)本局於受理申請結束後進行書面審查。 (二)錄取名單於 5 月 31 日前,函請學校通知實習學生並請實習學生 依本局規定期限回覆,以保障實習學生至本局實習資格,逾期 以棄權論。
二、實習期間及名額: (一) 實習期間:自 111 年 7 月 4 日至 111 年 8 月 26 日,實習週數八 週(320 小時)。 (二) 實習學生名額:計 24 名。(綜合規劃處、土木建築設計處、機電系統設計處、工務管理處、聯合開發處、技術發展處,每單 位 4 名)。 (三) 每一學校至多可推薦 4 位同學實習(任一實習單位至多可推薦 2 位同學)。 (四) 因本局各單位有實習總人數上限,於單一單位若學校總推薦人 數超出此上限,將由各單位依學生推薦資料擇定。
三、實習內容: (一)實習內容,詳附件 1。 (二)參與實習單位:綜合規劃處、土木建築設計處、機電系統設計處、工務管理處、聯合開發處及技術發展處。各參與實習單位 將安排導師及副導師輔導實習學生。
四、申請資格、期限及方式: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升大三、大四學生,實習學生所需專業背景需 求如附件 2。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11 年 5 月 10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方式:申請至本局實習學生應填具「實習學生基本資料表」 (附件3),由學校統一將「實習學生基本資料表」以電子郵件寄 送本局負責實習業務窗口,並請指派該系所至少 1 名學校實習 輔導老師及其聯絡資訊。
五、審查及錄取通知方式: (一)本局於受理申請結束後進行書面審查。 (二)錄取名單於 5 月 31 日前,函請學校通知實習學生並請實習學生 依本局規定期限回覆,以保障實習學生至本局實習資格,逾期 以棄權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