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一、 | 依「輔仁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及「輔仁大學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要點」辦理。 | |||||
二、 | 旨揭助學金申辦時間、地點及資格如下: | |||||
(一)申請時間:自111年12月13日上午8時30分起至111年12月30日下午4時30分止(逾時不候)。 | ||||||
(二)申請地點:野聲樓1樓YP104室生活輔導組(承辦人:施欣儀小姐,電話:02-29053101)。 | ||||||
(三)申請資格:繳件截止日前未滿2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以下各款條件之本校學生: | ||||||
1、在學(不含延修生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且未辦理休學者。 | ||||||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大學部達60分以上、研究所達70分以上者(本項目由生輔組統一查核)。 | ||||||
3、家庭年所得在新台幣(以下同)70萬元整以下者。 | ||||||
4、未在本校請領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相類政府補助者。 | ||||||
5、未在本校辦理銀行生活費申貸者。 | ||||||
6、未申領本校清寒助學金者。 | ||||||
7、111學年第1學期有申請者,若該學期未完成服務,則無具下學期申請資格。 | ||||||
三、 | 申請檢附資料: | |||||
(一)申請表1份(可至生輔組網頁下載)。 | ||||||
(二)具詳細記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計列範圍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則含監護人一方及申請人本人;如申請人已婚者,則含配偶及申請人本人;戶籍謄本需111年11月後開立;分屬不同戶籍者,應分別請領)。 | ||||||
(三)110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計列範圍及開立日期如前項(二)。 | ||||||
(四)政府核發有效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有者繳交並免附前項(三)所得及財產清單。 | ||||||
四、 | 申請程序:申請同學應於繳件期限內至「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系統」(http://stuservice.fju.edu.tw/fjcugrant/) | |||||
(一)搜尋「生活助學金」項目,登錄取得預約申請序號(系統12月1日開放登錄),填入申請表(成績請統一填0)。 | ||||||
(二)於「個人設定」頁面填註本人完整金融帳戶資訊,再將說明五之指定資料送交生輔組。 | ||||||
五、 | 補助金額及服務時數:每名每月發給生活助學金6,000元整,每期以3個月計。服務期間為112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大學部每月需服務30小時(前學期全班排名達50%者每月可減免5小時)、研究所每月需服務25小時。請確認該期間可進行生活服務學習始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