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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政部警政署「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通報資料表」各1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
一、依教育部112年11月30日臺教學(五)字第1120117074號函辦理。
二、各單位倘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時,知悉後請立即通報生活輔導組(分機3051)或校安中心(分機2885)進行校安通報(最遲72小時內需完成校安通報)。
三、行為人如為在校學生,應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規定列入特定人員名冊、實施尿液篩檢及成立「春暉小組」施予輔導;另請注意考量學生權益,此類學生資料僅適用於校內輔導,不另提供予警察機關。
四、校內所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由生活輔導組或校安中心(非上班時間)拍照建檔並妥適保存後,迅即用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通報資料表予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及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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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n_download 下載檔案 - 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通報資料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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