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 旨: | 配合重申本校107學年度起日間部各學制延修生,修讀9學分(含)以下收取學分費及各院系所雜費基準半額,如說明,請查照。 |
說 | 明: | |||||
一、 | 依據輔校會字第1060019129號函配合辦理。 | |||||
二、 | 延修生(收費定義及標準詳見系統公告,網址http://tuition.ga.fju.edu.tw/lnchargeStudent/),先行繳納雜費基準半額並辦理註冊。待學期開學選課確認學分數後,若修讀9學分(含)以下,另行繳納學分費;若修讀 10學分(含)以上另行繳納全額學雜費之差額。 | |||||
三、 | 惠請各單位公告周知,務請輔導、轉知所屬延修生,於每學期繳費截止期限前,完成繳費。 |